殡仪服务业务办理程序发表时间:2024-01-17 15:16 一、遗体经我馆收殓后,其亲属为逝者办理治丧和火化手续,须提前一天到我馆业务台办理。 (一) 禅城区、顺德区乐从镇户籍 1、在医疗卫生机构或来院途中死亡(含出诊医生到现场已死亡) 的持医院开具的《居民死亡殡葬证》第四联→前往行政服务中心注销户口(注销户口公章); 2、在家、养老服务机构、其他场所正常死亡的前往户籍所在地居(村)委会开具《居(村)委会证明》→前往本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(街道)卫生院开具《居民死亡殡葬证》第四联→前往行政服务中心注销户口(注销户口公章); 3、在家、养老服务机构、其他场所非正常死亡 的由公安司法部门法医检验鉴定→法医所在单位开具《居民死亡殡葬证》第四联→前往行政服务中心注销户口(注销户口公章)。 (二)非正常死亡的 由公安司法部门法医检验鉴定→由法医所在单位开具《居民死亡殡葬证》第四联 三、需要举行告别仪式的,须提前1—3天同我馆业务台预约。(可电话预约)并在前1天将花圈名单、寿衣寿被和逝者所需穿着的衣物等送交业务台办理有关手续。 |